一、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有什么
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在法定继承制度中,对于遗产分配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协议分配优先性原则,其次是尊重和维护胎儿继承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再次是以相互体恤和理解为基础进行协商分割的原则,接着是考虑到遗产物品的最佳使用方式而非盲目均分的原则,最后是倾向于照顾那些处于特殊困境且又缺少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原则以及其他未述及的相关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
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法定继承的范围有哪些
关于法定继承的范畴界定如下:
首先是亲缘血统为纽带的第一顺位继承者群体,涵盖了配偶、子女以及构成血缘关系的父母长辈们;
其次是亲缘较为疏远的亲属朋友,他们包括了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待继承事宜正式启动之后,我们会遵循法律规定,让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先行接受遗产,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则无法在此阶段获得任何权益。
如果确实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缺位的情况,那么我们将依照程序,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替行使继承权。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依据身份认同及其具有扶养责任的关系,区分为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继子女等类型。
同样地,依据法律规定,父母亦可分为自然血亲的生父母、经过收养手续建立的养父母以及具有抚养义务的继父母。
至于兄弟姐妹部分,我们包含了同父母的亲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亲兄弟姐妹、受领养与否的兄弟姐妹以及具备抚养责任的继兄弟姐妹等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有哪些
关于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原则,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均等原则”即在同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他
们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通常应该保持平等;其次,“照顾原则”则是指对于那些生活上存在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进行遗产分配时,我们理应对其给予适当的关照;再者,“尽义务多分配原则”是指在分配遗产时,如果某个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的抚养义务或者与其共同生活,那么他/她就有权获得更多的遗产份额;此外,“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一规定也是非常重要的;最后,“协商原则”意味着在继承人之间达成共识的前提下,也可以选择不采用均等分配的方式来处理遗产问题。另外,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原则就是“保留胎儿份额原则”,也就是说在遗产分割过程中,必须要为尚未出生的胎儿预留相应的继承份额。
若胎儿在分娩后不幸死亡,那么保留的份额将按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法定继承制度中,遗产分配原则包括:协议分配优先,尊重胎儿继承人权益,协商分割需相互体恤和理解,考虑遗产最佳使用方式而非均分,照顾特殊困境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等原则。